[施工]苍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施工一标段[正在报名]
【信息日期:2025-08-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苍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 一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苍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改革局关于苍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苍发改投资【2025】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苍发改投资【2025】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鸳溪镇四凤村、清石村,云峰镇紫阳村,白鹤乡伏公社区、金谷村,亭子镇水池村,陵江镇六河村、龙梁村、武当社区、红旗桥社区,东青镇东青社区,百利镇李家河村7个乡镇12个村。
2.2、建设规模:新建单户三格池334座,联户砌格栅井+钢砼三格化粪+人工湿地+储水池35座,污水管网2.522千米。改建传统粪坑720户。
2.3、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1737.15 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4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8月05日00时00分至 2025年 08月25日 09时3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 市(州))(网址: ****** )—“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8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老师(异议受理)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6楼1-11、31、3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谭先生(异议受理)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行政监督部门:苍溪县******建设局
电话:0839-******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2025 年07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