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已由 ******改革局 ******改革局 以 《关于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穗开发改投批〔2025〕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116-04-01-271471(原代码:2503-440112-04-01-128416)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更新改造DN300~DN1400给水管约22千米。其中:①云埔片区包括对东区沧联一路、宏光路、宏远路等20条市政路上现状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并对废除原供水管道,新建管道管径为DN300~DN1200,管线总长度约13千米。②永和片区包括对永顺大道(新业路至井泉四路)DN1000水泥管改造为DN1400球墨铸铁管,改造长度约2千米;永顺大道(湾尾桥至永和1#加压站进出水管)瓶颈段完善工程,新建管道管径为DN1000~DN1200,长度约2千米;以及新业路至永星加压站输水管瓶颈段完善工程,新建管道管径DN1200,长度约5千米。
本项目涉及工程内容包含:给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施工便道等内容。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239万元,工程费用27032万元。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四等水准测量。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865.0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5.1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0.48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24869.4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5计划工期:总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注:勘察工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作等时间;设计工期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时间;施工工期包含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范围: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以及按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数据、地形测量成果图、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并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如需),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参加验收等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采购、施工;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3施工资质(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方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给排水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勘察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不少于3名。(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7月或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止一家,应以其中一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4 家(含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10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3.13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共29.52万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评审得分排序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名前3名)支付经济补偿金(含税),补偿如下:
评审排序第1名14.76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7.38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7.38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勘察设计方案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并应在收取设计合同预付款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补偿金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
获得勘察设计方案补偿金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5.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其他服务”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6.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目负责人************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平************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11.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未来三个月或以上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的;
(13)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4)其他法定情形。
招标单位:******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210室
监督电话:******
2025 年 8 月 29 日
投标人声明
******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我方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3条3.8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十、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我方承诺中标后******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五、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围蔽及土地围蔽建设标准的补充通知》(穗埔建〔2023〕71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六、我方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七、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八、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九、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施工部分合同额的比重为 %。(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无则删除本句)
④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以上分工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四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微企业的,还需注明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施工部分合同额的比重。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限制投标期限 |
1 | ******有限公司 | 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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